朋友您好:
你是否遇到无良雇主或单位不公待遇.但又得不到合理解决.而不知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.
本人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职.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详.更何况劳动法是国家定的.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研究一致通过.以主席令颁布实施的.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.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大过法.法律面前人人平等.俗语话有理走遍天下.无理寸步难行.就如下面所列.
(1) 已和单位或私企形成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.应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.
(2)不按法规为劳动者参保.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.而且单位或私企要补缴单位部分社保.经济补偿等.
(3)解除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.
(4)末按规定调整低工资标准.
并非吹虚.我曾为几百临时工争取到双倍工资.社保.经济补偿.低工资差额等.
符合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.我都会为你出谋献策为你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.如需帮助本人都会竭尽所能.伸出援手为社会的一些弱势群体争取自已的合法权益。
非诚勿扰多谢合作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创大侠看到的,谢谢!